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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北京公安守护百姓“身边安全”

首都公安法制 法青苑

《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认为是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更被称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市局梳理适用新法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用真实案例给市民朋友们提个醒,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遛犬未牵绳致人受伤

2026年2月,芦某某在海淀区某足球场内遛犬,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安全措施,导致足球场内正常活动的三人被该犬咬伤。海淀分局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以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给予芦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海淀分局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以违规携犬出户对该犬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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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牵绳”不仅是文明素养,更是法律义务。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将“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轻则罚款、重则拘留,以推动文明养犬习惯的养成。在此提醒广大养宠市民,务必强化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外出遛宠时全程牵牢牵引绳、为宠物规范佩戴嘴套,主动规避安全风险,共同守护社区公共安全与和谐秩序。


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信息

梁某某因吴某某举报其微信违规导致封号,心中愤恨,于2026年3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吴某某及其家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在一个有100余人的微信群内公开发布“挂墙”,且内容存在侮辱性言论,严重损害吴某某合法权益。丰台分局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分别以侵犯个人信息、侮辱给予梁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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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时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公开传播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隐私,更扰乱社会秩序。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规制增设了条款,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具体类型和处罚标准,形成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民行刑全面衔接、全面覆盖”的闭环。


纠缠骚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汪某某与张某(女)素不相识,二人在顺义区某工业园区偶遇,汪某某对张某心生好感,向张某索要联系方式被拒绝后,2026年1月间,汪某某连续两天前往张某居住地进行跟踪,张某报警。顺义分局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以滋扰方式干扰正常生活给予汪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汪某某在6个月内禁止接触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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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打着“追求”旗号的反复纠缠、滋扰,虽未对被侵害人直接造成身体伤害,但给其带来精神伤害和心理压力,正常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而且创新性增设“责令禁止接触”的配套措施,实现了从“事后追责”到“风险预防”的法治突破。

年龄不是“免罚护身符”

2026年1月中旬,王某某(15岁)组织、唆使多名同龄人在密云区某便利店内实施多起盗窃行为。密云分局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以“盗窃”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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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未成年人条款作出重大调整,14至16周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均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打破了之前“14至16周岁不执行拘留”的做法。法律的温度在于教育,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家长、学校、社会要共同发力,一起重视孩子的法治教育,从小筑牢法律意识,让他们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法制总队

编辑:蒋宝林、冯昊文

校对:秦纪伟

审稿:谢恩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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