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处的数量较大先前已有介绍,系5张以上不满50张。一般而言,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但是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通常行为人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不多,且与持卡人之间关系密切,此时,笔者认为虽然不符合规定,但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因此,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进行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持有方式: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既可以是将他人信用卡携带在身上、藏匿在家中、存放在特定地点,也可以是将其委托他人保管,核心在于需要处于自己的支配范围内。如果行为人没有直接支配权,不属于此处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2)国籍不限: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不仅包括中国公民所持的信用卡,也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所持信用卡;不仅包括国内金融机构发行的,也包括外国金融机构以及国际信用卡组织发行的信用卡。
笔者问: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是否包括伪造卡或空白卡?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