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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体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什么?

小策 法律小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定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一般均具有牟利目的,但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对于行为模式中的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该信用卡系伪造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其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该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5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上述《刑法》中已有所明确规定,分别是:

(1)持有运输:①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对于此种行为,犯罪的成立没有数量的要求②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数量较大的,对于此种行为,犯罪的成立需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而此处的数量较大是指10张以上不满100张。需要注意的是,持有,是指事实上的一种占有和支配,即对伪造的信用卡的控制;运输,是指将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空间上的转移。

(2)非法持有: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对于此种行为,犯罪的成立需要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而此处的数量较大是指5张以上不满50张。

(3)骗领: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骗领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使用伪造的或者虚构的身份证明,骗取机构发放信用卡的行为。

(4)出售购买提供:行为人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出售,是指行为人获取对价将信用卡交付给对方;购买,是指行为人支付对价从他人处获取信用卡;为他人提供,是指行为人将信用卡交付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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