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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体丨行为人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隐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该如何定罪处罚?

小策 法律小策


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冷藏海鲜产品入境时被缉私人员查获,发现偷运的物品中除冷藏产品海鲜外,还有毒品海洛因。一般而言,此类行为人主动将海洛因藏匿于海鲜产品中,或者明知海鲜产品中藏有海洛因而进行偷运。进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颁布的《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予以数罪并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仅系受雇佣而偷运海鲜产品入境,自称并不清楚所偷运产品的具体性质,此时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在行为人具有走私故意的情况下,需要结合行为人不同的心理状态予以区分:1)行为人具有概括的走私犯罪故意,对其走私具体对象并不明确,换言之,无论走私的物品是什么均在其认知范围以内,此时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即按照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予以数罪并罚2)行为人被委托人蒙骗,其主观知晓所偷运物品仅仅是海鲜产品,并没有意识到海鲜产品中藏有海洛因,此时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笔者问上述第二种情况,为什么不构成走私毒品罪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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