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构成犯罪需要同时具备违法性要件和事实要件,相对于违法性要件,事实要件对于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民间借贷等行为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事实要件也称之为实质要件,具体有如下两方面体现:
(1)融资行为:生产经营、商品交易活动向社会公开出售商品获取资金,购买者支付价款即可获得商品或服务作为对价;不同于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资金提供者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而该收益能否最终实现,主要依赖于他人的诚信而非出资人本人。
(2)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针对社会公众,《刑法》已明确规定只有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才会构成犯罪,相关法律如此规定主要有几方面考虑:一是社会公众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承受损失风险,且牵涉人数众多;二是不同于合法融资,该活动相应信息极其不对称,社会公众缺乏相应投资所需的必要信息;三是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社会公众缺少相应投资知识,缺少投资理性。
笔者问:上述“社会公众”有无具体标准?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