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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体丨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伪造货币罪该如何区分?

小策 法律小策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伪造货币罪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货币的目的一般均是为了出售所伪造的货币而牟利,进而为了出售伪造的货币又一般均会存在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情形,行为人同时存在伪造货币行为和出售、购买、运输货币行为的是否予以数罪并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同一宗:如果行为人伪造的货币与后期出售或运输的是同一宗假币,则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2)不同宗:如果行为人伪造的货币与后期出售或运输的是不同宗假币,即行为人伪造货币,同时出售、购买、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则不符合《刑法》第171条第3款所规定的情形,应当以伪造货币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分别定罪,予以数罪并罚


笔者问: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罪与购买货币罪行为时,是否存在同一宗假币的情形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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