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对伪造货币罪的入罪门槛并未作出相应规定,即并没有规定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等情形方构成犯罪。因此有的意见认为,伪造货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相应伪造货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无论数量多少。笔者认为,《刑法》虽然没有规定伪造货币罪的数额、数量等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一律构成犯罪,毕竟《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伪造了一张面额不大的货币就一律构成犯罪,则完全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伪造货币罪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发布《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4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伪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伪造货币的;”。
笔者问:行为人实施伪造货币行为是否均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数量方能定罪处罚?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