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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体丨行为人制造、提供、贩卖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小策 法律小策


伪造货币的版样是指伪造者用于复制真币的模板或设计来源,即行为人需要根据该版样方能成功伪造出货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此类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分为以下两种行为:一是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的行为;二是行为人与伪造货币行为人事前通谋,为其伪造货币提供货币版样的行为。笔者认为,如此规定的主要理由是:首先,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货币版样是伪造货币的前提条件,即没有货币版样无法伪造货币,因此制造、提供货币版样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该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对于伪造货币而言,制造货币版样本质上是为伪造货币犯罪行为准备工具的一种预备行为,因此具有刑事可罚性;最后,该行为符合共犯处理原则,行为人与伪造货币行为人实现通谋为其提供货币版样,实际上是为伪造货币提供帮助的一种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伪造货币的共犯进行处理。


笔者问:行为人贩卖“货币版样”能否以上述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欢迎小伙伴们点击下方“留言”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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