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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欲砍掉前男友生殖器及一只手掌,遭骗钱骗色,被判故意伤害罪(未遂)!

陈某英故意伤害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粤0307刑初629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英,女,1998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因本案,经决定,于2020年4月1日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根据深龙检刑诉[2022]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英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某英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自行辩护意见如下:1.犯罪未遂,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情节轻微;2.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3.初犯,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犯下如此荒谬的过错,事后非常后悔,愿意改过自新;4.尚有2岁婴儿需要独自哺育。


查明事实


被告人陈某英与前男友林某青于2018年12月相识恋爱并同居,期间怀孕。2019年11月,陈某英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生产一男孩。2020年1月,陈某英与林某青发生争吵后分手。陈某英因此对林某青怀恨在心。


2020年3月25日,陈某英在网上通过QQ群联系到了陈某标,陈某标假意答应可以帮助陈某英砍掉林某青生殖器及一只手掌,并谈妥了35000元人民币的报酬,陈某英当时用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给陈某标2000元人民币的定金。2020年3月26日,陈某标与陈某英在深圳市龙岗区*房陈某标的住处见面,陈某英将林某青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信息给了陈某标,又给了陈某标33000元人民币的尾款(现金20000元,支付宝转账13000元);当天,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至案发,陈某标未采取任何针对林柳青的行动,并在与陈某英的多次见面过程中,为欺骗陈某英,陈某标制作了假的聊天记录,对陈某英说已经去“踩点”。


2022年4月2日,被害人林某青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陈某英予以谅解。


本院意见


被告人陈某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未遂、被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被告人陈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书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黄忠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罗惠娟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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