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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踹保安反被扇至耳膜穿孔,属于正当防卫?

近日,福建三明永安校门口,女司机与保安的冲突事件持续发酵。视频里女司机脚踹保安、被反手扇耳光的画面,评论区一片叫好声,而完整监控曝光后,真相彻底反转,也给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事发于学校门口,女司机接孩子时因停车问题与保安起争执。看似是女司机先动脚踹人,实则监控还原了前因:保安先行辱骂、敲砸车窗,还强行关车门夹女司机腿。正是这一系列过激举动激化矛盾,引发后续肢体冲突。而女司机被打后经检查确诊耳膜穿孔,一句“反手自卫”的背后,是实打实的人身伤害。


不少网友直观认为“先动手的错,还手就是正当防卫”,但法律评判从不是简单的“以牙还牙”。尤其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更加清晰: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不法侵害”,而非报复还击,且手段、力度必须与侵害程度相当。


本案中,女司机脚踹的行为虽属违法,但保安完全可以采取避让、推开、报警等温和方式制止,却选择全力扇耳光,直接造成对方耳膜穿孔。面对轻微的脚踹,却造成较重的人身伤害,反击力度明显超标,早已脱离正当防卫的范畴,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伤害。


更关键的是,保安对冲突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先行辱骂、夹腿的过错行为,不仅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反而会加重其后续责任。而女司机情绪失控动手,同样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因对方过错在先,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目前案件已立案调查,最终结果需以官方通报、伤情鉴定为准。但这起事件给所有人提了醒:街头争执从没有赢家,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拘留、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遇事退一步,有纠纷找执法,别用暴力解决矛盾,才是最稳妥的选择。毕竟,法律保护正当防卫,绝不纵容过度报复。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二者在主观意图、行为起因、行为时间、行为强度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1.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2.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进行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3.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被侵害人,被侵害人为制止不法侵害,对行为人进行还击,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


4.为制止随意殴打他人的恶意滋事行为人针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或者为了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打击、控制,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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