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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最新注解版)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5条及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中都出现了“调解”与“和解”的字样,有人疑问,二者有没有区别呢?笔者认为二者没有本质区别,所谓“调解”侧重于有第三人主持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化解矛盾;“和解”则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矛盾化解,不掺杂第三人。对于符合条件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然后申请公安机关认可,公安机关认可的,其效果与公安机关主持调解一样,都会达到不处罚违法行为人的目的。但是,我们也会注意到一个问题,就是有关法条的表述,就是不管是调解还是和解,案件的范围必须是民间纠纷引起的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关于“民间纠纷的认定”可参考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qZmr608lE-OnAQZ1c9_ccw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关于不适用治安调解案件情形的范围,可参考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vH4v6wQ5pGaD2nmKZv3tBg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2021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0条规定“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第2款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以上规定,治安调解的前提也是要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果出于懒省事等原因,在没有查清事实时基于调解结案,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等,导致后续调解不成时无法作出处罚决定,陷入被动,同时也给当事人后续就有关民事赔偿诉讼带来麻烦。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关于治安调解其实是一个很麻烦、心累、心理与利益的博弈过程。即使是法律实务者有时也只是“旁观者清”罢了,事情要是出在自身上,可能思考方式就会不太一样,也许也是一地鸡毛。为什么这样说?治安案件当事人双方往往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个时候调解可能就不是当事人完全能掌控的了,不调自己也可能面临处罚,调吧感觉对方没有受到惩罚自己也亏,这时候的心理博弈很难受,尤其是存在其他因素的干扰下,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第2款“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2条 规定“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规定。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调解协议履行期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就此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5条第2款规定“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3款规定“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仅规定有当场处罚的规定,没有就当场调解进行作出规定。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没有《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3款规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2026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转自:刑事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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