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侦查思路办理刑事辩护?其辩护思维是怎样的?一文全解。
刑事辩护的本质是证据博弈。
实践中,控方通常借由证据构建指控体系,辩方则通过对方证据体系中可能存在的逻辑漏洞或取证瑕疵进行审查和质证,如勘验笔录的规范性、言词证据的真实性、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等等。
乍一看,这种辩护方式并无大错,且是大多数律师一以贯之的辩护思路。
但坏就坏在,这种长期习惯在检察院移送的厚卷宗里“找茬”——卷宗里有什么,我才辩什么的被动思维,容易陷入被控方牵着走的被动局面,错失查明真相的黄金期。
但刑事辩护本质上是控辩双方“两个故事”的较量,即控方的“犯罪故事”和辩方的“无罪/罪轻故事”。只反驳控方故事,相当于只解构,不建构。法官听到的依然是一个可能带有瑕疵的犯罪故事,而不是一个完整、可信的替代性叙事。
对此,靖霖合伙人张莎律师表示,“思维升级是破局关键”,通过侦查思维辩护,构建主动型思维,借由预估事实证据走向、主动收集关键证据、深挖破绽重新叙事,能实现从“被动防御”到“主动塑造”的转变。
本期课程,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莎律师,就教授大家如何以侦查视角,掌取证、通沟通、赢庭审,从单纯的 “挑错” 升级为“破+立”的体系化辩护。
2月25-26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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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侦查视角
掌取证、通沟通、赢庭审
知己知彼
了解侦查机关构建证据链的逻辑,才能更精准瓦解控方证据体系。
事实上,控方在准备证据时往往会进行有针对性的筛选,用筛选后的证据“讲故事”——一个关于被告人如何触犯特定罪名的完整故事。这个故事的框架就是犯罪构成要件。
以诈骗罪为例,其证据构成会紧扣如下要件:
客观要件:被告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证据:聊天记录、合同、虚假文件)。
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挥霍钱款记录、无实际履约能力、逃避追讨)。
结果要件: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遭受损失(证据:转账记录、价格鉴定)。
律师要做的,就是基于控方提供的证据找漏洞,审查其证据是否有瑕疵,是否能严丝合缝地填满每一个要件,如果找到薄弱点,就是辩护时的突破口。
比如盲辩阶段,此时案子已经从公安移到检察院,但辩护律师还没看到全部卷宗,由于信息不对称,律师一方面可能担心自己因为“盲”而被动漏掉什么关键动作;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思考、预判控方下一步会做什么。
比如阅卷,检察官会系统审查全部侦查卷宗,评估证据能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他们会制作详细的审查报告,分析证据链条的完整性、逻辑性,并标记出证据薄弱点、矛盾点。
此时,律师就需要在该阶段主动提出异议,影响其“内心确信”的形成。
又如会见,检察官通常会询问当事人,通过问答固定其有罪供述。此时,律师就需要防止当事人在信息不对称下做出不当陈述,并通过询问检察官的提问,了解其潜在的控告意图,以提前做好应对。
这既是题中义,也是弦外音。
课程中,张莎律师会围绕受立案、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四大模块,教授大家如何做好知己知彼。
引导取证
光知己知彼还不够,优秀的刑辩律师还可以再往上拔高一层,这就是张莎律师所强调的「构建」,构建自己的证据框架,讲述有利于当事人的故事。
即,对现有证据保持质疑的同时,发散性发掘有力线索,让取证更符合证据规则。
落到实操,这就需要律师一方面借鉴侦查逻辑构建体系,以“由证到供、由供到证、相互印证”的思路挖掘证据细节;另一方面聚焦“三重三轻”(重有罪轻无罪、重实体轻程序、重客观轻主观)的取证痛点,主动收集主观、量刑、疑点证据。
以证人证言举例,律师不能仅仅是被动的“反驳者”,而应该最大化利用证人证言(包括己方证人、对方证人甚至被害人的证言)来支撑一个更可信、更完整的故事版本。
比如,面对有利证言,可将其与在案的客观证据(书证、物证、电子数据) 相印证。例如,证人说“当时他在接电话”,若能调取到该时段的通话记录,证言可信度将会倍增。
面对不利证言,律师可以想办法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让证人自然陈述,然后再用封闭式问题核实关键细节(时间、地点、对话原意),如果能从中发现矛盾或疑点,就能进行有效突破。
课程中,张莎律师会从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两大维度入手,教授大家构建自身的辩护证据体系。
有效沟通
辩护时,有效沟通是律师将专业知识、证据材料和辩护策略,转化为说服对方内心决定的动态过程。
张莎律师表示,用侦查人员、公诉人易理解的逻辑交流,能有效打破认知壁垒,为辩护争取有利空间。
以与公安机关沟通为例,这通常是刑辩工作的起点,也是最易产生挫败感和风险的环节之一。
不少律师误以为,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必须态度强硬、言辞激烈才能体现辩护立场,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事实上,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能阅卷,对案件信息的了解完全依赖于会见当事人和与办案人员的有限沟通。而侦查机关基于保密需要,往往拒绝透露任何实质信息。
此时律师就需要学会化被动为主动,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侦查询问重点,反向推断侦查方向和证据弱点,同时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变“打听信息”为“输出专业观点”,迫使对方至少需要思考你的意见。
用张莎律师的话就是,理解公安机关的行政属性与打击导向,用“行话”建立专业认同。
那么,除了公安机关,律师又该如何与家属、嫌疑人、检察机关、法院庭审进行有效沟通?课程中,张莎律师将会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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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为何要学?思维升级 解构建构
二、知己知彼:发现无形之手
1、受立案
.定性、管辖、立案审查、调查核实、争议解决等
.精准控告、立案前后、内外部监督救济
2、侦查措施
.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证据审查、取证、程序
.隐藏硬伤、解读预测、发现线索、证据体系
3、强制措施
.五类措施、识别补强
.时限、条件、动态挖掘有利变化
4、移送审查起诉
.证据链、证明力、证据效力、补侦
.单一证据合法、证据链完整闭合、巧用退补
5、撤案/终止侦查
.证据定性、时效起算中断、措施解除
.一事不再理与重新立案
三、引导取证:建构强大对手
1、审查判断向收集验证转变
2、“动起来”的证人证言
.戴着镣铐跳舞:风险与价值
.证人大有作为:证言作为线索、由审查向验证转化
.实操方法:策略、验证、评估、申请调取与出庭
3.“活起来”的勘验检查
.核心认知:沉默现场 “话最多”
.现场价值:验证证据、发现新证据
.实操方法:重现、细节、推断
.注意事项:证据规则为纲、发挥作用为向、自我保护为底
四、有效沟通:实现亲切握手
1、公安机关沟通
.理解公安属性
.把握沟通要点
.实现沟通目标
2、家属沟通
.源头化回溯取得信任
.情景化展现实现共情
.流程化分析展现专业
.技巧化沟通争取配合
3、嫌疑人沟通
.静态动态分析办案思路
.全局俯视精准制定策略
.侦查法律思维交叉运用
.指导应对侦查讯问
4、检察机关沟通
.提出检察监督思路
.建构全新叙事说服
.控辩异中求同
.筛选聚焦能动因素
5、法院庭审沟通
.提前推演控方策略
.积极主导庭前会议
.庭审发问有的放矢
【讲师介绍】
张莎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民交叉案件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十余年侦查、审判实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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