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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未成年人(女)被行拘

2月1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网传“我县一女生被多人殴打”视频,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查明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2026年1月29日21时许,李某(女,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女,15岁)、谭某(女,16岁)、秦某(女,16岁)、马某(女,16岁)、陶某(女,17岁)五人,在石柱县南宾街道旗山路对张某(女,18岁)进行辱骂、殴打。除陶某外,其余涉案人员均非在校学生。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刘某、谭某、秦某、马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吁请广大网民不传播涉案图片、视频,不编造、散布不实信息,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对于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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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链接】

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23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24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来源:平安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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