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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疑局长和女下属存“不正当关系”,GPS定位跟踪偷拍以检举,三人涉侵犯个人信息罪被逮捕起诉

南宁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苏某因认为局长丁某对其“不公”,且怀疑丁某与女下属肖某有不正当关系,便与周某1商议跟踪偷拍丁某以作检举。苏某向周某1提供了丁某、肖某的车辆及住址信息,周某1又找来其弟周某2参与,二人通过尾随、给丁某车辆安装GPS定位器(非法获取轨迹信息117条)、在生活区安装摄像头偷拍等方式,获取丁某日常生活视频21个、照片17张,但未拍到不正当画面。2025年10月,苏某、周氏兄弟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批准逮捕;2026年1月5日,该案被移送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将于1月28日开庭审理。检察院认为三人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丁某已调离原岗位。


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情节严重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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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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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处罚金的标准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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