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除张某蓉律师的决定
全体律师及工作人员:
鉴于张传某律师一直以来以自我为中心,无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无法挽救,决定予以开除。
特此通知。
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13日


近年来,执业律师因为违法、失德行为常被百姓“吃瓜”的新闻并不鲜见,有网友问,律师包括合伙人级别律师因为存在不当行为,律师事务所是否能予以惩戒甚至辞退呢?
此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律师事务所系通过司法局注册成立的类合伙组织(亦不属于《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规范依据是《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然后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缺乏足够清晰的规范。
根据笔者的观察,律师事务所的用工方式极为复杂,仅以持证律师为例,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独立律师
2、挂靠律师
3、兼职律师
4、授薪律师
5、合伙人律师
因此,在执业律师发生不当行为时,实际上只有授薪律师以及非独立创收的名义合伙人律师可按照《劳动法》进行评价,由律所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辞退处理。如系独立律师和实质合伙人律师,前者系合作关系,考虑律所的人合属性,一般支持任意一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而无需对方同意。后者系合伙关系,需依据律所内部的章程、合伙协议执行“辞职”或“除名程序”,考虑到合伙人的出资属性,律师事务所对合伙人除名一般有着极为严格的程序要求,较为审慎,通常除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刑事案件或被吊销律师执照)、或导致律所重大经济损失、声誉受到极大负面影响的案例,鲜见律所因为个人失德实施除名程序。
一般而言,大多数律所尚未完全建立针对律师、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也为一些内部疑难复杂案件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如同其他行业一样,员工以及组织内特定身份的退出始终是组织风险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文链接:律师失德,律师事务所可以辞退吗?)
转自: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