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 年 1 月 1 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起,治安询问笔录在严格限定条件下可由一名民警签字,但需配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否则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边界
1. 核心法条: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新增条款)
一般原则: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例外情形: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或进行调解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强制要求:单人执法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或音视频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笔录签字要求):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确认后,被询问人应签名 / 盖章 / 按指印,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未限定人数,与单人询问规则配套)
2. 适用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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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所限定 | 必须在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执法办案场所(如办案中心、派出所询问室) | |
| 行为限定 | | |
| 技术保障 | | |
| 主体要求 | | |
3. 关键区分
- 治安案件询问:可适用单人规则(符合条件时)。
- 刑事案件询问:《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适用此例外。
其他案件询问:公安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办理行政违法案件,一般不宜参照治安案件一人执法(询问),有违反程序风险。二、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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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在规范办案场所,开启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设备编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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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 捺指印,最后一页注明 “与我说的相符”;一名民警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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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则是执法效率与程序公正的平衡:在保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前提下,对特定场景的单人询问予以认可,既缓解基层警力压力,又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实践中务必严格把握适用边界,避免程序违法导致证据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