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认为,胡律师的行为已构成律师扰乱法庭、干扰诉讼活动等,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无前科且积极配合查处、表示悔过,对其减轻处罚,于是做出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分决定!
以下是“浙江律协”官网最新发布的,关于对胡律师的“处罚决定书”全文。

法务之家编者:
近年来,律师因在会见时违规携带物品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

此前宁波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的执业风险提示》
市局律管处和市律协纪律与考核委员会综合去年投诉案件中违规会见行为频发以及近期投诉案件中违规会见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现就律师会见发布执业风险提示如下:
会见违规行为主要集中的三个方面:
一是律师会见时将手机(采用免提方式)等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例如:2014年5月,某律师在宁波市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用自己的手机以免提方式,让其使用。市律协对其违规会见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二是律师会见时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香烟)、书信甚至扳手等禁止传递的物品。例如:2014年10月,某律师在宁波市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整包烟递给其带入监室。市律协对其违规会见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三是律师带领与案件无关人员会见。例如:2014年8月,某律师在鄞州区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带领与案件无关人员参与会见。市律协对其违规会见行为给予训诫的行业处分。
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利用电脑、通讯工具连接外界人员,泄露会见过程或与外界人员互动通信交流;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亲友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参与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书信、钱物等禁止传递的物品;不得未经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