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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须原件!原件!原件!

近期很多人咨询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原件还是复印件?以前的治处法和程序规定要求送被侵害人复印件或副本,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根据该规定,应当送原件!原件!原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送被侵害人。

最近总公司下发的制式法律文书中,在处罚决定书中,被侵害人也需要签字,文书一式四份,被处罚人、被侵害人和执行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这也印证需要送达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原件!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2025年修订版)》一书的观点: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被侵害人是治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公安机关对违反治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而且按照有关律法规,被侵害人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因此,为了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这样,不仅能保证被侵害人的知情权,便于其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而且也能保证其及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如果案件的被侵害人涉及多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每一位被侵害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而不是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

根据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素材来源:警考通,刑事正义完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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