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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委原委员陈天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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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纪委监委对菏泽市监委原委员陈天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天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天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天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陈天生,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曾历任菏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成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菏泽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菏泽市监委委员,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一级调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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